2012年贵州省毕节金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贵州公考考试交流 217163044
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
招聘条件、办法及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金沙县社会救助局派驻乡镇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具体招聘单位、对象、岗位、专业等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科专业代码目录》、《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科专业代码目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我县“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及生源地限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截止2012年8月31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截止2012年8月31日,合同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8月24日。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公开栏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报名工作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6张;
⑤《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加分
1.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精神,对“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考生予以加分。
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加5分,三年以上的加7分。
根据原《毕节地区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以上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已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服务期限。
2.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就业见习生”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须注明毕业院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招考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申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申论》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60%+《申论》考试成绩×40%+加分分值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正常上班)。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上 午:09:00 — 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 午:15:00 — 17: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以内(含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应试人员人数)。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应试人员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应试人员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申论》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后一次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加盖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印章)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学籍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公开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其中:报考012岗位(金沙县社会求助局派驻乡镇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选岗工作由金沙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社会救助局派驻乡镇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十、递补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递补或递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第二次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成立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附件:1.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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