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2)
(三)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
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通知考生本人。
(五)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德。经考察,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由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2名差额人选,经省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票决前,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对省委常委会议票决任用的人选,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新闻网上进行任前公示,省外人选在本人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省外任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有反映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人选,经省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研究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复议。
对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联系电话:0971—8482613,传真:0971—8452320
监督电话:0971-12380 12388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省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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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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