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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大队协勤80人公告

2012-09-06 12:36  |  滨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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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博兴县公安局政工办公室(博城二路167号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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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博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协勤人员80名,主要承担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户口不限,男性,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及五官端正,非特体,心理素质良好,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搜排爆)或有武术、搏击、柔道、摔跤、硬气功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6、具备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专业特长的需出具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2年9月10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 点:博兴县公安局政工办公室(博城二路167号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西侧)。

  咨询电话:0543-2167550;0543-2167655。

  四、资格审查

  博兴县公安局政工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体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2、体能测试:中长跑。根据面试名次,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经县局批准后,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3、政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1: 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博兴县公安局保安服务公司与协勤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正式录用后,月基本月工资为1500元,按规定交纳相关保险,统一食宿。以后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工资递增额度。

  博兴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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