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招考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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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6日(共三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办公室(江门市胜利路121号)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考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
(一)职位: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工勤岗位(技术工)普通雇员2名;
(二)职责:
1、辅助调查员一:市场采价、记帐;办公室日常事务(收发文件、文印、后勤、会议接待等工作)。
2、辅助调查员二:市场采价;车辆驾驶、维修、年审等工;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三)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从事统计调查工作三年以上;
(五)其他具体要求:
1、辅助调查员岗位一要求:会计电算化专业,能熟练使用word、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江门市区户口(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有小汽车驾照。
2、辅助调查员二:行政管理专业,具有B2驾照、5年以上驾龄(初次领证2006年6月1日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所。
注: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8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考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7、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主任,327277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6日(共三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二)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办公室(江门市胜利路121号),咨询电话:3272772。
(三)报名需携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场填妥的《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附件1)一份;
(五)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驾驶证、近期红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明材料,报考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须互相印证);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面试
本次雇员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安排在报名结束3天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岗位招考人数和报考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我队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我队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队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在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队负责解释。
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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