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潮州市纪委机关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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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潮州市纪委机关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0名,从事市纪委机关的“两规”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承担潮州市纪委机关“两规”陪护等专项工作及其它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严守单位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党纪、政纪记录;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复员退伍军人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即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的)。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中共潮州市纪委机关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在职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联系电话:0768-2286520,联系人:谢少波。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应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考生应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
面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九、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有关待遇
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按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中共潮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聘用政府雇员薪酬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2]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中共潮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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