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成都公开考试录用1610名公务员的公告(5)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给予取消录用处理,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指派纪检监察干部对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将对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各招录机关要建立相应的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6092、61888191)。
八、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在网上只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放在面试前进行。因此,报考者一旦通过照片审查即表示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88163、61888164(传真)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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