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贵阳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招聘公告(3)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九)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贵阳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06790(贵阳市财政局人教处)
监督电话:0851-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51-5806772(贵阳市财政局监察室)。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和贵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ygov.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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