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新疆 > 招考资讯 >2012新疆民委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新疆民委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A+ A- 2012-10-17 17:03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0

  2012新疆备考交流QQ群: 162884613

  报名时间:10月31日至11月6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

  备考推荐:2012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班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面向已毕业的伊斯兰教经学院学生。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报考具体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35岁以下是指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10月31日至11月6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宏迪、帕孜来提,0991-2666204

  (四)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四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安全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考试范围。时间:2012年11月7日-11月9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使用维吾尔语和阿拉伯语答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5天。

  (二)面试

  面试由业务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业务水平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阿拉伯语水平和业务知识,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采取考官提问的方法,由即席演讲、结构化面试和追加提问几部分组成,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50%。

  3、面试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由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十、录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91-266620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编制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2012年10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