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招聘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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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整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主城区215个社区,每个社区聘用2名协警人员,共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报考条件)。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
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二)招聘名额分配
1、特招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占招聘总人数的20%。
3、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0%。
(三)驻社区协警人员工作职责
协助负责社区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及管理,负责社区的治安巡逻巡查等工作。
(四)驻社区协警人员待遇
所招聘的驻社区协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社区签订用人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满六年后签长期合同。工资待遇比照社区事业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由市、区各负担50%。
(五)驻社区协警人员管理
驻社区协警人员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双重管理,在社区开展工作,人员仅限在社区间流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常住户口(2012年9月30日以前迁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
3、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至专科;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学历放宽至专科;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
5、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须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申报的烈士或批准的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6、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须为呼和浩特市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退伍士兵;
7、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
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有劣迹或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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