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招聘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3)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安局培训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6699691(招考政策咨询)
0471-369765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99023
附件1:《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岗位表 》
附件2:《2011年及2012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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