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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邹平县招聘特巡警、交巡警大队队员公告

2012-12-18 11:26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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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院内原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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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特巡警、交巡警大队队员,主要承担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路面交通管理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招聘对象为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5年1月1日-1985年1月1日),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单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身高不低于1.70米。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需带证件

  报名时,须报名者本人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可以提供有其他特长或奖励的证书,以及上述所有证明的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费70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20日—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县公安局院内原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2188087 2188362。

  四、资格审查

  邹平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1、复退军人身份;2、有B1以上驾驶证人员;3、有武术、搏击、柔道、摔跤、硬气功专业特长者。同等条件依次按中共党员、受表彰情况、学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2、体能测试:1000米中长跑。根据面试名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达标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男1000米≤4′25″为合格)。

  3、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特巡警、交巡警队员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积分制考核,末位淘汰,特巡警、交巡警队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经过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人员予以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特巡警、交巡警队员工资和保险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单独列支。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待遇1500元,另单位按规定为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

  邹平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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