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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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7楼政工科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3名,1名在司法警察大队从事辅助工作,1名在办公室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名在行政装备科从事会计电算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2、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招聘岗位 |
人数 |
职位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说明 |
司法警察大队雇员 |
1 |
1001 |
体育教育 |
本科 |
学士 |
适合男性 |
因工作需要须经常值夜班 |
行政装备科雇员 |
1 |
1002 |
会计电算化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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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雇员 |
1 |
1003 |
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图书档案管理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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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报名的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7楼政工科,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联系电话:87775700,8777535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4、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不予开考。对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资格复审后印制准考证(准考证样式和考号按区编办统一规范标准执行),在报名后规定时间内,由我院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前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时间:12月27日上午9:00-11:00)试题由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结束后,由命题机构阅卷评分,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是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50%。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50%。笔试完成后,根据报考每一职位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招聘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不能完成招录任务时,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批准后,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2]117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三府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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