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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出职业道德准则 选拔有依据

A+ A- 2013-12-18 15:32  |  人民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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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所有公务员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自重自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今后,该职业道德准则将作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时的重要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可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这是北京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们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行使权力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李振先对本报记者说, “除了遵纪守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我们还应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提供好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 义。”

  《意见》填补了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提出15条职业道德规范和5项落实措施,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力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这一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北京市公务员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加强自律,加强日常行为规范约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 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准则和目前现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现行法律,以及《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旨在加强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

  成立奖惩重要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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