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3、有关要求:
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等各类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间另定。具体时间请关注山西省社科院网站。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到山西省社科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和山西省社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社科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省社科院人事处:0351-5691809 5691815
监督电话:省社科院机关党委 :0351-569180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山西省社科院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统计表
附件2: 山西省社科院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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