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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烟台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01-29 18:12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全国“985”和“211”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他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本科生重点选调: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重点选调:经济学,法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5—6018229、60125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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