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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临沂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01-29 18:22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非全国“985”和“211”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本科生:经济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地矿类,机械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农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硕士、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机械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矿业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农业工程类,园艺学类,农业资源利用类,植物保护类,畜牧学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9-805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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