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和隶属,报考人的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在寄送的材料中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我局同意后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以上材料的原件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
材料邮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邮编0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比例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体检在石家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注意饮食卫生,体检前禁食、禁水12小时。
2.体检名单及其它事宜,请考生及时通过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查询。
七、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电话通知我局,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面试、体检期间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安排或其他相关工作如有变动,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heciq.gov.cn)及时了解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最新动态。
八、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80520、85980536、85989127
传真:0311-85980529
邮箱:guoh@heciq.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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