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雷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应聘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职位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于2013年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总成绩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于2013年3月13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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