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莆田涵江区卫生、计生专技岗位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五、总成绩计算、公布
1、总成绩计算: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莆田市涵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后2周内组织体检。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由主管局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
八、递补、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被聘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涵江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涵江区2013年春季卫生、计生专技岗位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莆田市涵江区公务员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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