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湄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7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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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湄潭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湄潭县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28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且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和外县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的学历不含党校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干部身份的在编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湄潭县人民政府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科局人教股)。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7336(湄潭县人社局录调股)。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学院(校)截止报名时还未发放就业推荐表的,学历和专业以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为准,若考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与所填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湄潭县户籍证明;
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县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服务(任职)期未满一届(一个聘期)现在岗的“四项目”人员持湄潭县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载明服务单位、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的开始时间、现是否在岗的证明原件报名;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2013年2月28日前任职、目前仍在职、在何村任职、任何职和是否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⑥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份(教师类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别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填写内容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50元。
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考教师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和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其他岗位考生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具体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等下一环节。
(二)体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县招考办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学籍档案者;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聘用。
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本简章规定时间提供毕业证和学籍档案的,不予聘用。
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报考教师岗位的,由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本简章的规定负责资格审查、准考证制作、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一切工作,其他岗位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
085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十、注意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如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集中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等信息,请考生务必密切注意并切实遵守,县招考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因考生未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简章由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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