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政审)及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招聘简章》由毕节市总工会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160272、7160267
监督电话:0857-8248956、7160291
附件:《2013年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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