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大方县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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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4月20日
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到考生就读的高校组织报名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35名。具体计划详见《2013年大方县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职位表所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大方县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8日及以前出生);
3、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医生职位的,上岗3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护士职位的,上岗1年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4、报考职位的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要求一致;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3月8日—2013年4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4月20日。
3、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到考生就读的高校组织报名。
4、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报名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吋免冠彩照5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1、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成工作组到考生就读的高校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当场签订用人意向协议(职位招聘计划数签满为止)。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6日上午8时。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试合格,签订用人意向协议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应成立考核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聘用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6、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的;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根据本方案规定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选岗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职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分数并列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岗位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单位编制及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九、聘用
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验证合格,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医生职位在上岗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报考护士职位在上岗1年内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解除聘用。根据招聘情况,采取分批聘用的方式,手续完毕审查合格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况反映后即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关用人优惠政策。
十、整过公开招聘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监督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0857—5221501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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