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昌吉市选派“村村大学生”“社区选派生”公告
2013年昌吉市选派“村村大学生”“社区选派生”
简 章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选派60名“村村大学生”“社区选派生”(以下简称选派生)到乡镇村、街道社区工作,选派简章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昌吉市户籍(2012年12月30日前迁入)。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选派大学生60名,男女比例各占50%,按照少数民族不低于选派总数30%的比例要求,维吾尔族7%,哈萨克族10%,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17%。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选派范围:
(一)与企、事业单位签订过一年以上(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不在此次报名范围之内。
(二)在昌吉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治区村官、村村大学生、社区选派生或合同到期解聘的大学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五)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派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认可的全日制学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程序和方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