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节能监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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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5名);
2.综合管理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5名):
招聘条件:
(1)能源动力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中级资格职称(含)以上(具有高级资格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2)电气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专业,中级资格职称(含)以上(具有高级资格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3)机械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中级资格职称(含)以上(具有高级资格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4)环保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资格职称(含)以上(具有高级资格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计算机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保密资格证书(负责档案资料整理),有3年以上从事节能或信息化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2、综合管理岗位(1名):
招聘条件:
法学专业(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法学、法律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的从事法律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联系电话:83981455。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以邮件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专业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主要是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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