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312人公告(3)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人民医院、中医院“护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1.2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80%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医院卫技人员执业注册健康体检标准》执行。非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考察发现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的,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办理聘用或流动手续。拟聘用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如有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