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基础测绘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辽宁省基础测绘院人事教育科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省基础测绘院(锦州市重庆路六段七号)
联系电话:0416-2630860
联系人:张莉莉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可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确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机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商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5、考察
由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自愿弃权或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疑义,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