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富民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招聘公告(3)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富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富民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拟应聘人员须服从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富民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富民县第二纪工委:0871-68816151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811141
富民县水务局:0871-68817758
附件:1. 富民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 富民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富民县水务局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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