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武清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2)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携带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清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验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报名表、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证明材料,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下发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经历业绩评价两项,均按百分制计分,及格线为60分。结构化面谈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与组织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谈、经历业绩评价9:1的比例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进行一次。
(六)决定任用
召开区委常委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如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七)公示与试用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其他事项
公开选拔过程中涉及具体日程安排、考试成绩查询、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均可登录公开选拔专门网页。
咨询电话:022-82138625、022-59688625
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组织部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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