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16日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1日
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22日22:0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3年5月8日至5月11日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通关课程: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课程
QQ群:广东公务员(248125235,171609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部分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16日至199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学历放宽到大专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及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9:00 至4月21日16:00 ,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2日22: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8日9:00至5月11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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