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16日报名(3)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xls
附件4: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xls
附件5: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