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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9名

A+ A- 2013-04-16 16:07  |  未知  |  责编:邢华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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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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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2013年我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2013年全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西秀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数为169名(管理岗位62名、专业技术岗位107名)。

  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原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和现在岗的人员(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须持服务地县(区)及以上引导办或服务地县(区)和市级及以上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3、各单位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46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即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13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名的考生,须提交《诚信倒置承诺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须持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发票于2013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计划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区招聘办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除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3年西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3年西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附件3:2013年西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诚信倒置承诺书.doc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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