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体检与考核
考生体检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合格,可直接进入体检程序。其他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现场报名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楼上505室(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 系 人: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 、2013年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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