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非医岗位)公告(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设定1:2的开考比例(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参照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年25日9:00—16:00,到相城区卫生局(阳澄湖中路55号)四楼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2013年6月13日到相城区卫生局(阳澄湖中路55号)四楼人事监察科由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出示应聘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按笔试成绩的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替补。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替补。
2、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不满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
五、体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汇总招聘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