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重庆备考交流QQ群:171608905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者能够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5月20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