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
(三)考试
考试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拟招聘职位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综合素 质。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3、技能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均进行技能考核。
针对各职位特点,结合医院实际,从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应急能力、带教水平、科研能力及合作能力等方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
应试人员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之和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录用资格, 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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