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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事业单位招考11316名中小学教师简章(4)

A+ A- 2013-05-20 10:1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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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面试要求:

  (1)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在现行教材中自行准备三份教案,由面试专家任选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8月3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8月5日-9日)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审查考生本人档案。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3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赴各地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上岗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自治区公务员。普通高中教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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