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和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和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石狮市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
3、《石狮市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申请表.doc》。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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