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公告(3)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
五、监督检查
招聘全程接受区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网站(http://www.shsyj.cn/)上公布。
咨询电话:0553-8217566,0553-5849271
附1:《2013年经开区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2:《经开区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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