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
2、本次招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考咨询电话:22051112,22051114
联系人:马老师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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