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云浮罗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46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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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7日
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二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我市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4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参加全国执业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学历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属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报考医技岗位的临聘人员可放宽到成考或自考学历;
5.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临聘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凡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辞职(自动离职、辞退、除名)未满五年(2008年6月1日后离职)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7日
2.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二楼(罗定市迎宾路1号,电话:0766-3812399 3838663)。
3.报名需交资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届应届毕业生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⑶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报考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非应届毕业生须交计生证明1份。其中本市户籍的由镇(街)计生办开具,非本市户籍的由县级计生部门开具。
⑸非应届毕业生须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
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属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享受条件放宽的临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交个人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退回)。
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⑻《罗定市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自行在“罗定市公众信息网”市卫生局网页(http://wsj.luoding.gov.cn/)公告栏下载填写打印。
⑼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4.考务费:报名时需交考务费、试卷印刷及组织考试等费用共100元。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
⑴笔试时间: 2013年 6月 23日(星期日)下午2:30至4:30。
⑵笔试地点:罗定市泷州中学。
⑶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⑷笔试合格线的设定:笔试总分为15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总分的60%(9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⑸加分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总分加10分。加分证明材料务必于笔试前提交,逾期提交不加分。
2.面试
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⑵面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知识,以结构化试题为主。
⑶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以成绩高低为序,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按比例计算入围面试考生排名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报考人数未达招聘名额1:1.5比例的岗位,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⑷面试专家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发送面试成绩通知书。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拟聘用对象向市卫生局提交毕业学校(拟聘用对象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原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拟聘用对象属社会人员的)出具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书》。市卫生局对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审查;市计生部门对其计生情况进行审查。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全部委托市人才工作服务局托管,按人事托管的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各单位在用工前与市人才工作服务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与新招聘的卫技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代理聘用关系,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的待遇与本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相同,按照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上岗资格者,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事关系。在聘三年内仍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上岗资格者,终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聘用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市卫生局可终止聘用:
1.试用期内经医院、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不合格的。
2.试用期内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3.首次聘用三年内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上岗资格的。
4.聘用期间不按规定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和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分别在罗定市公众信息网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八、注意事项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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