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8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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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 9:00至6月12日1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8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户籍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 2013年1月1日 )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5年1月1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78年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3年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 2010年 1月1日 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 2008年 1月1日 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3年6月8日 9:00至6月1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 2013年6月14日 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6月8 日9:00至6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2013年6月 12日 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经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 2013年6月12日 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 2013年6月13日 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在 6月 13 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2013年6月8日 9:00至 6月14日 12: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3年6月19日 9:00至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只进行面试的人员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应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辅导员”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 2013 年6月21 日 ,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布。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户籍系我州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考生。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一些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论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论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论。
对于一些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告知考生并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 2010年 1月1日 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 2008年 1月1日 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截止 2013年 7月31日 ,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院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930382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5—3930388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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