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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A+ A- 2013-06-04 11:53  |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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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13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新医路393号,儿童公园车站下车)。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一(见职位表中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各用人单位联系人见附表),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疆外报名者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邮箱:xjmursc@163.com(以收到回信确认为准),应聘材料待参加考试时再进行审查。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材料报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13日-14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在人社厅bmks.xjrc365.com网站上进行网上考试报名,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凡公布岗位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聘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和考察程序。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医科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http://www.xjmu.edu.cn )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讲(试工)、面试三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试工)成绩占40%,面试占3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党政策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试讲、试工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试讲(试工)

  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申报实验和科研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申报管理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试工。

  1.试讲、试工时间安排在笔试入围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地点在各应聘学院和部门,详细安排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在试讲、试工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3.试讲、试工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应聘实验和科研岗位人员由学院指定实验操作内容并进行现场专业问答,成绩当场公布;参加试工人员由应聘部门安排,对应聘者进行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五个方面的考核并打分,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4.试讲、试工测试完成后,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试讲、试工后,按(笔试×30%+试讲、试工×40%)计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进入面试,按比例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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