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1128人公告(3)
(六)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只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3.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弃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七)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要求:
1.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2013年6月12日至14日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四)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2210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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