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787名工作人员公告(2)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3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业单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3年7月15日前持毕业证书等原件到市、县(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和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取消、递减或调整招聘岗位(人数)将另行公告。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民政部门出据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知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为笔试参考教材。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教师岗位以讲课为主)。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为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特岗教师”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
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15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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