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2)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8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出版大厦215室,电话:0431-85644759、85642058,传真:0431-8564291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联系人:姚远、史广华,联系电话:0431-8564475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进入1:3比例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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