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6月24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下载打印《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待试讲或技能考核确认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3日8:00至7月6日11: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三)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3:1的,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或技能考核、面试。
(一)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或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二)试讲或技能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或技能考核人员。实际参加试讲或技能考核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试讲或技能考核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组织现有人员试讲或技能考核。
2、试讲或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理论教师及创业培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考核,按指定教材通过说课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报考生产实习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报考医师、职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3、考生在试讲或技能考核前持《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试讲或技能考核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试讲或技能考核资格。
4、参加试讲或技能考核确认的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试讲或技能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占20%与试讲或技能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或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说明原因报招聘领导小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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