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新乡市卫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0人。
2016年河南新乡市卫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名)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卫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市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人,其中卫生系统34人、教育系统45人、市直单位4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系统:
1、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汲水镇卫生院、城郊乡卫生院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在卫辉市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其它各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在卫辉市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师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教育系统:
1、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招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市直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系统并在我市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卫辉市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