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福建备考交流QQ群:256675811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12日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系福建省文化厅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2013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拟任岗位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其中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党委提供。在职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2、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fjyxrsk@163.com。
3、由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报请省文化厅复核合格后,将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照片3张到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页公布)。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领取准考证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四、其他说明:
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五、考试与考试内容:
学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开考,若不足1:3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有关考试内容、选用教材等到考试前通知应聘者。各岗位的考试与考试内容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考试与考试内容:
1、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包括试讲课)、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与技能测试的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3:4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拟聘人选。
2、考试内容:
笔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与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要素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二)院长办公室秘书、教务处教务员、人事科干事、就业办干事、音乐系行政秘书、学生处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科研与信息处实验员岗位等管理与教辅岗位考试与考试内容:
1、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拟聘人选。
2、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要素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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