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2)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1:2确定如遇成绩相同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2013年7月26日到普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市人民政府原办公楼一楼)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可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一次,如遇成绩相同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七、面试
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现场面试(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实际操作(含方正排版软件操作)。
现场面试满分10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每项要素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现场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实际操作考试方式占综合成绩的1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40%+现场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1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九、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一)考察
聘用考察对被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必须在面试结束后15日(含节假日)内完成。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体检资格,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只进行一次。除体检医生、报考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违纪,在体检过程中或体检结果出来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接到举报的除外,其他情况都不进行复检。复检只复检涉及人员。
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后,15日内(从体检之日开始计算,不含节假日)无法得出“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必须到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协议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考察或体检阶段,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最终确定符合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后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按有关规定商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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