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辽阳市户籍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个别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党群系统报名时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6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县(市)区公开招聘报名地点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中内容,经本人确认签字后进行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报名者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登记表》承诺栏中签字。经资格初审、复审、缴纳考务费等环节后,报名完毕。
在职人员报名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需提供所在院校推荐函(学历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持本人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到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自愿退出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